孝桥镇食堂管理细则

孝桥镇食堂管理细则

发布于 2024-11-15

****点击查看机关食堂管理,做到支出合理,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食堂餐费发挥更大的效益,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转,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食堂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党政办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账目管理、卫生监督等。

(二)接待用餐管理: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在接待清单内人员不予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党政办发放就餐卡或审批单,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二、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

(一)食材采购:所采购食材要保质保量、价格合理,禁止采购陈霉米、地沟油及腐烂变质的食材。

(二)食品制作:米、鱼、肉、蔬菜等食材需清洗干净,对即将下厨蒸煮的一切食品要再次检查质量与卫生。

(三)卫生清扫:食堂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日清扫、周扫除、月检查。餐厅内桌、椅、板凳要摆放整齐,餐饮器具做到每餐消毒。厨房、餐厅的墙上应无油烟、污垢,地上无污水杂物。

三、用餐管理(一)用餐时间:

1.早餐:7:30-8:30

2.中餐:12:00-13:00

3.晚餐:18:00-19:00

非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下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用餐标准:

1.早餐:5元/人(全额补贴)

2.中餐:10元/人(全额补贴)

3.晚餐:10元/人(全额补贴)

(三)接待标准:

接待外县(区)来客严格按照省部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县处级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10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来访客商,暂按《****点击查看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赣商务开放字〔2017〕176号)等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商务接待按务实、文明原则从严安排,不得突破标准上限要求。不得提供烟酒,且陪同人员数需按规定执行。

四、采购管理

****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选择定点采购单位,决定采购内容,组织采购实施,监督采购、物料采购验收。

(二)定点采购:食堂所需物资,如米面、肉禽蛋、蔬菜等主料,油盐酱醋等辅料,以及刀具、盛器、卫生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须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证照齐全,有一定经营规模,守法诚信。

(三)价格与质量:定点供应的物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大宗供应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采购小组应每月在市场询价不少于1次,适时调整供应价格。

(四)验收与台账:采购的物料送到食堂后,****点击查看小组3人对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核和签收,每日公示。经审核无误的物料,****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填写采购台账后交厨师保管使用。

(五)厨师与采购:食堂厨师人员原则不得直接采购相关物资,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五、财务管理

(一)账目管理:办公室建立详细的账目管理制度,记录食材采购、制作成本、用餐费用等。每月应进行账目核对和结算并公示。

(二)成本控制:应严格控制食材采购成本和制作成本,避免浪费和损失。

(三)支出管理:

1.食堂所有支出必须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将食堂相关支出款项直接转入商品提供方。财政所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食堂支出,并将每日用餐登记表(用餐登记表必须与公示的用餐名单一致)、经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和验收员3人签字的每日采购物资清单和发票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统一装订

2.餐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管理规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挂账、赊账和用现金结账。以现金支付的,一律不予报销。超过本单位财务规定限额的款项支付,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后方能支付。

3.经办人应在票据上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经费支出属实,镇分管领导签批审核意见,镇长签字审批后,由财政所予以支付并账务处理;属于乡镇重大金额支出的,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六、附则

(一)制度解释:****点击查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制度修订:根据实际情况,本制度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制度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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