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等规定,现将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1086)。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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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8月5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有效期限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市**区欧家园41号101房自编A | ****点击查看 | 许诗琴 | 2029-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