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翼无人机服务租赁项目需求对接公告

旋翼无人机服务租赁项目需求对接公告

发布于 2025-04-29

旋翼无人机服务租赁项目需求对接公告

基本信息:

****点击查看受某单位委托,发布旋翼无人机服务租赁项目需求对接公告,特邀请国内有能****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参与需求对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旋翼无人机服务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主要指标要求:详见附件4;

(四)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二、企业资格要求(仅用于需求对接,最终要求以采购阶段发售的采购文件为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谈判****点击查看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点击查看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谈判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谈判单位需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具有产品销售授权的合法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

10.近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军装备承制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谈判。

1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谈判单位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点击查看机关(军委、****点击查看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单位,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主管****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审专家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12.满足采购任务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时,可以允许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潜在供应商数量仍不足的可以允许具备装备承制能力条件但是尚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三、现场递交资料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时间)至2025年5月28日17时30分止(**时间)(20个工作日);

2.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振华路46号****点击查看一楼;

3.报名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资料。

四、现场对接需递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声明(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7.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带二维码或****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响应截止日期之前3****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内单位等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9.提供响应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点击查看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10.提供响应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银行出具****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税收缴纳通知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12.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3.供应商提供的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4.供应商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应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格式自拟);

16.谈判单位若为所投产品的具有产品销售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

17.对接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以上对接资料按顺序提供1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2.需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准确,页码居外侧下角,自首页起标注为“-X-”,页码字号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3.装订线位置:左。胶装成册,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完好。封口处应当有供应商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和“需求对接前不得**”字样;

4.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页码对应不准确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6.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需求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求对接公告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的最终采购方式、限价、供货周期、指标要求以采购阶段发售的采购文件为准;

2.参与采购需求对接的单位才能参加项目后续采购;

3.资格审查会: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时间);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审查活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4.通过资格审查活动的供应商根据本次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填写(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并密封,于2025年5月30日14时30分进行采购需求对接活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5.所有信息的保密工作和递送渠道的完全可靠性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6.请在“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中填报合理的经费预算并附件说明(须包含分项价格或价格支撑材料)

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执行项目部门:****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韩经理、叶经理

电 话:186****点击查看2813、139****点击查看5486

电子信箱:****点击查看@dfmbidding.com、****点击查看@dfmbidding.com

八、询问、质疑、投诉方式

本采购需求对接活动中涉及的询问、质疑、投诉事宜,按照装备发展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措施要求》受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询问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具体负责):

受理部门:****点击查看

中国人民**军某部

联系人:韩经理、叶经理、黄先生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2813、139****点击查看5486、189****点击查看5958

(2)质疑事宜:

受理部门:中国人民**军某部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0473

地址:**省**市**区

(3)投诉事宜:

受理部门:中国人民**军某部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76****点击查看3429

地址:**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