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内容说明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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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内容说明的补充公告

根据7月10日发布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公告》反馈的情况,现对《公告》内容做如下说明。

1.原公告: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说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当根据成本合理报价,在招标代理项目范围内所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会务费、误餐费、管理费、税费、专家论证费、专家评审费、组织到候选人单位考察时所产生的费用、公证费等。

2.原公告:五、比选文件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证明资料等相关资料;比选报价单(格式自拟)。

说明:“相关资料”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证明资料”外,还包括:根据项目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招标方案、详细的招标工作进度安排。

3.原公告:三、比选办法:从递交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确定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为中标人。

说明:“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为中标人”是指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下所报最低价为中标人,严禁恶意低价中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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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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