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00平方米
计租面积
起租日期:2025-07-01,合同结束日期:2028-01-31(租赁期限:签约日至2028年1月31日。)
出租期限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交易方式
面积数量
614平方米装修情况
-出租用途
商业地址
**省**市**区宝华路/工业路(路口)招租底价
55.00元/平方米/月出租期限
起租日期:2025-07-01,合同结束日期:2028-01-31(租赁期限:签约日至2028年1月31日。)出租递增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三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优先承租权
否招租方性质
区属国企租赁免租期限
2个月交易保证金
100000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丰益路11间(A9)商铺物业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6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宝华路/工业路(路口) |
面积/数量 | 61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招租人。 | 出租期 | 起租日期:2025-07-01,合同结束日期:2028-01-31(租赁期限:签约日至2028年1月31日。)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三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一、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二、使用要求 1.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3.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点击查看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收益等归承租方所有。 5.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6.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7.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位于**街道宝华路与****点击查看商铺一层(宝华公寓旁)的丰益路11间(A9)商铺物业。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如需踏勘物业的请联系宋小姐136****点击查看7476。 3.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614平方米,一栋商铺,共两层。建筑为框架结构。 4.权属情况为**市****点击查看公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手续情况 :无 7.抵押、查封情况:无 8.物业其他情况 :无电梯、无变压器。 9.计算租金面积 :614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10.出租用途:商业。 11.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55元/平方米/月(¥33,770.00元/月,√含税□不含税)。 12.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三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13.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点击查看银行转帐至**市****点击查看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二、项目其他情况: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如有主管部门确定违建物需拆除的,由出租方承担拆除及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5、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6、物业履约租赁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7、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最后两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成交)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 水费 | 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
电费 | 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二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信息公告期限,每次** 5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 1 个周期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 |
项目日程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主体资格要求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1.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含)以上。 1.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纳税证明)。 二、信誉要求 1.****点击查看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安全事故记录。 4.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承诺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点击查看公司或具有****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承租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点击查看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点击查看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注册资本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显示企业基本信息,网址为http://www.****点击查看.cn/)或其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 4.提供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及纳税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4.1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4.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点击查看.c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4.3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点击查看.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5.提供《承诺函》作出有效承诺。 6.提供《用途承诺书》作出有效承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点击查看.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地址 | **市龙****点击查看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方式 | 0755-****点击查看258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房产证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消防手续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消防手续情况,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中标(成交)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的主体验收情况,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7.面积差异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成交)租金金额。 8.签订合同说明 :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转变使用功能说明: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点击查看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任何临时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经营与本租赁物业项目建筑物现状功能用途一致或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未经同意擅自扩大面积或改动结构,未经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把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 11.承租方在交易机构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持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赁押金转账凭证递交至交易机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1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6)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7)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 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14.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