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2
**禾****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3
****点击查看**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1818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