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天马路58号5幢房屋1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08 |
出租底价 | 440376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陈小姐、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87、****点击查看536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天马路58号5幢房屋 | ||
坐落位置 | ****点击查看天马路58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市不动产权证第****点击查看33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9.46(5幢) | |||
房屋用途 | 公园与绿地/管理及配套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点击查看天马路58号5幢,招租面积约722.46㎡,本次招租范围不包含公厕面积27㎡,招租面积系产权证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仍以前述明示的建筑面积计租,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租赁房屋为浙(2019)**市不动产权证第****点击查看332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管理及配套用房。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及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40376元/年 | |||
出租面积(㎡) | 722.46 | ||||
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第二期租金由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直接支付给出租方。租金并不包括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的现场物业管理费用、承租方****点击查看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气、电话费、垃圾清运****点击查看管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确认及知晓,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及签署合同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责任,不会要求出租方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确认及知悉,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载明,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管理及配套用房。因此本合同签订后可能需办理规划等审批手续。租赁期限内,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承诺不会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而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且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双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没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自愿放弃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而产生的损失,且承租方不会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 (5)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执照,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6)出租方将按租赁房屋现有物业现状(不包括原承租方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维护、改造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房的书面同意,且装修、维护、改造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原房屋设计单位、消防、环保、****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未获得出租房书面同意及办妥有关手续的,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维护、改造,如擅自装修、维护、改造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 (1)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2)非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出租标的原因导致延迟出租标的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限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实际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3)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即视为租赁房屋已交接完毕,租赁期限自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起算。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应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应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周明俊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452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