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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星海**湾ABCF区、星海绿**ACD区、星海朗庭、星海悦庭、星海翠庭、凯宾尊爵、城市广场、星海**电梯广告位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星海**湾ABCF区、星海绿**ACD区、星海朗庭、星海悦庭、星海翠庭、凯宾尊爵、城市广场、星海**电梯及等候厅区域广告位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
具体说明:****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为其星海**湾ABCF区、星海绿**ACD区、星海朗庭、星海悦庭、星海翠庭、凯宾尊爵、城市广场、星海**电梯广告位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5月8日在**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本项目只有****点击查看一家报名参加,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废标公告。又于2025年6月9日在**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本项目只有****点击查看一家报名参加,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二次废标公告。
2025年7月1日在**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三次招标公告,截至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09:00止,本项目依然只有****点击查看报名参加本项目。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我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在****点击查看会议室,进行了针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是否有歧视性、倾向性的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参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点击查看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际路10号**东盟企业总部港G组团G1栋四层413号房
三、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
四、论证专家
西展锐、杨春雨、张娣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口区**街100-2号
联系人:邱世俊; 电话:0411-****点击查看2014
2.招标代理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虹源大厦1401B
联系人:马晓楠; 电话:131****点击查看4058;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