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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电梯维保服务(标段一)
2.1内容:保障服务范围内的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及日常维护,严格按照现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每年度的检验检测、限速器校验,并按期购买相应年度内的相关保险。
2.2质量要求: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维修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国家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实施)。2.3维保频次:每月每台电梯须派遣保养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规范性维护保养,并按规范填写定期维保工作记录。
消防维保服务(标段二)
2.1内容:保障服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2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B/T44481-20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及本消防维保合同要求,对采购人消防系统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系统整体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电梯维保服务(标段一)
1.2服务期限:
1.2.1**e中心:共计98台,服务期限15.33个月,自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2****点击查看园区:共计47台,服务期限15.33个月,自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6****点击查看创业园三期双创公寓),服务期限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3****点击查看中心:共计53台,服务期限15.33个月,自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1服务区域:
1.1.1**e中心(含**e中心标准厂房一、二、三、四期、**e中心二期商业、汇远东郡公租房商业、企业总部(含地下室)、一期及二期综合楼及研发楼、汇远东郡公租房(含地下室)、镶**府、龙熙顺景、金凯莱公寓及其配套设施);
1.1.2****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创业园、中欧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
1.1.3****点击查看中心(1栋、15栋至31栋)。
消防维保服务(标段二)
1.1服务区域:
1.1.1**e中心(**e中心标准厂房一、二、三、四期、**e中心二期商业、汇远东郡公租房商业、企业总部(含地下室)、一期及二期综合楼及研发楼、汇远东郡公租房(含地下室)、镶**府、龙熙顺景、金凯莱公寓及其配套设施);
1.1.2****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创业园、中欧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
1.1.3****点击查看中心项目。
1.2人员配置及服务期限:
1.2.1**e中心:常驻消防维保持证人员需2人。服务期限15.33个月,自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2****点击查看园区:常驻消防维保持证人员需1人。服务期限15.33个月,自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3****点击查看中心:常驻消防维保持证人员需2人。服务期限15.33个月,自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电梯维保服务(标段一)
3.1成交供应商提供 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服从采购人物业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安排,常驻人员休假须安排人员顶岗,并向所在项目物管处备案。常驻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
3.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包含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含岗位轮休)、财务、食宿、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节假日、重大活动、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等增加的服务成本。采购人不增加费用,供应商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维保服务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服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删减服务的另行协商。
3.4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应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作业规范流程并培训到位,作业场所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5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用工和经营,并全面保障维保人员的劳动权益。
3.6成交供应商单位内部发生人员劳动纠纷、工伤及其他人员安全意外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消防维保服务(标段二)
3.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包含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含岗位轮休)、财务、食宿、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节假日、重大活动、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等增加的服务成本。采购人不增加费用,供应商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维保服务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服从采购人物业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安排,常驻人员休假必须来人顶班,并于物管处备案。常驻人员须持有中级或以上等级的消防特种设备操作证(维保方向)。
3.3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服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删减服务的另行协商。
3.4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应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作业规范流程并培训到位,作业场所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5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用工和经营,并全面保障维保人员的劳动权益。
3.6成交供应商单位内部发生人员劳动纠纷、工伤及其他人员安全意外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