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防城港市市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7-04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路10****点击查看公司1幢1层101号房

邮编:538001

联系人:庞雁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黄圣钧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940

我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点击查看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的质疑函。对于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关于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事实依据:我司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完整提供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清单、业绩材料及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并确保各项资料均达到满分申报要求:技术方案部分则紧扣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逐项响应编制。

法律依据:质疑投标评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条款:《****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设定应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点击查看公司的具体评分情况原件。

答复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质疑人认为已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完整提供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清单、业绩材料及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并确保各项资料均达到满分申报要求,技术方案部分则紧扣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逐项响应编制。属于自身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对于质疑请求的答复:评审记录及评审情况属于评审过程中必须保密的部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质****点击查看公司的具体评分情况原件的请求不予接受。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94号)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