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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烘焙房三年租赁权
11.592 万元/年 |
梅山校区女生食堂一楼烘焙店约85㎡,**校区食堂一楼烘焙店约50㎡,合计约135㎡ |
2025-07-11 |
2025-07-24 |
**市越**曲屯路151号,**市越****点击查看大道2865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8月7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点击查看9149 | |
联系地址 | **市**新区曲屯路151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59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烘焙(经营糕点、面包、蛋糕(含裱花蛋糕)及奶制品等,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点击查看食堂委托经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查看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为确保烘焙店经营的稳定性,保障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点击查看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以挂靠、**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转包。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单、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承租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经营要求: (1)经营内容:糕点、面包、蛋糕(含裱花蛋糕)及奶制品等。 (2)承租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过期变质食品情况,否则出租方有权予以解约。承租方须按营业执照范围和出租方相关要求经营,不许转向经营。所有在售商品定价应接受当地物价部门和出租方的督查和指导,以确**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出售的商品价格进行限价,并对经营范围的限制享有最终解释权。经营产品要有品质保证且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门店市场价格(国家统一控价的除外),商品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调价。经营期间,如消费者需要开具发票的须开具有效正规发票。 (3)人员配置:每个烘培店须配备店长1名,烘焙师、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持健康证上岗,50周岁及以下,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凭。所聘员工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以及其他一切事务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涉;要求所聘员工与承租方签订劳动合同,由承租方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等。 (4)人员资质、个人卫生等健康管理:1)从事接融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工从业人员)应取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2)店长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融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有碍于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融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人员教育培训:应组织从业人员完成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规程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在食品安全和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承租方驻场工作人员须遵循职业道德,做到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文明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结合师生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公布咨询及投诉电话。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承租方实际驻场人员应为投标时承诺的服务团队人员,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后如需人员变更,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出租方同意,其资历应不低于原驻场人员。出租方有权对店长提出要求或更换。 (7)承租方需主动策划各类有影响力的特色活动,****点击查看学校各类活动。每年主动组织和承担相关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传统文化节日、校庆日、后勤服务提质月等)不少于10次,活动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参与对象为校内师生。与校内部门联谊的活动,相关费用等由承租方与相应部门自行协商;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劳动教育,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所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支持校园一卡通、e码通进行刷卡消费,刷卡机由承租方提供,达到学校使用要求。不得采用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等预付式消费形式。 (9)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标准》等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负起全责,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处理。 (10)承租方要做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须保证商品、食材及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履行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点击查看食堂委托经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查看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 (11)承租方在出租方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经营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自行聘用符合烘焙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经营业务,并报出租方备案,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转租、转包、分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2)承租方入驻后,应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改造装修,按照简洁、明亮、大气、适用原则,不过度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土建、安装的改造需事先报出租方批准;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经营结束后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处理,固定设施设备不能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装修于2025年8月28日前完成,保证学生开学报到前可正常营业。 (13)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监督检查单位、出租方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安全、服务态度、价格以及消防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应做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除餐厨废物、垃圾分类处理等。 (14)承租方按照所需自行购置经营货架、器材等,标识标牌需由出租方认可,由承租方制作。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设计、装修等费用,装修方案需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同意后,再进行装修,且装修布局要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15)承租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保证按出租方的要求,且只为出租方师生及相关培训人员提供服务,不得对外经营;售卖的商品价格上限不得超过出租方要求,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不得出门经营(临时活动经批准除外),****点击查看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刻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且诉诸法律。对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6)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做好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工作检查,并承担完全责任。若有违规,全部责任自负;承租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不得有明火,不得私接电线,不得售卖各类烟酒、管制刀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的食品等;按规定自行配备消防器材,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员工住宿。 (17)承租方的水、电费独立核算,按学校职能部门的标准计费收取,以出租方移交的水、电度数作为初始度数。 (18)有害生物防治:将老鼠防制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任务。将鼠类防制相关知识纳入员工的培训内容,“防四害”每学期防冶至少一次并做好虫鼠害防治记录。食堂环境:食堂整体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有规章制度、标识上墙;地面清洁干燥,墙面无油腻污垢、不积灰;水池、地沟清洁、畅通;房顶、玻璃窗清洁、无油腻、斑点;防虫蝇、防虫设施齐全并完好;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摆放整齐,每天清理。 (19)承租方经营所需增加的餐具、纸巾等卫生、消毒、清扫等低值品由承租方负责,须要达到出租方的要求。 (20)承租方负责经营期间的日常维修、管道疏通、油烟清理、电气维护等相关维护维修的所有费用。 (21)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及时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如有经济纠纷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发生违法欠薪、拖延货款结算超过1个月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暂时扣押未结算营业款。承租方提取营****点击查看学校财务制度,凭正式票据提取。 (22)在**期满或因各种原因终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撤场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承租方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理,但固定设施设备不得拆除且不得故意损坏,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规定期限撤场,默认为承租方放弃该批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以废弃设施设备进行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息退还。但由于承租方原因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学校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 (24)承租方如对上述约定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经营资格,学校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所经营的品牌应在**地区有30家及以上门店或**省有70家及以上门店,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书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描述其服务理念、定位、使用品牌、经营方案、运营经验、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等;介绍商品安全的管理举措:商品来源、有追溯渠道和食品卫生等管理举措情况并提供服务承诺。意向方需提供直营或品牌授权证明,或加盟合同,或授权经营协议,或自有品牌证明文件。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意向方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3年内,意向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方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