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4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8.4万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 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成交后5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标的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废旧物品回收,不得用于住宿、不得违规搭建,物资堆放需符合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25%)及首年租金,于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标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人须在竞买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人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或装修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出租方备案。 5、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标的内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安装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合同成立,租期自实际移交之日起算,标的以移交日现状交付。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原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按要求全额支付完毕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在项目成交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按原租期届满次日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人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 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点击查看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 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