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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职工食堂食材定点采购答疑补遗
答疑
质疑1: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 “业绩要求” 明确规定:“若合同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我方对此存在疑问:当投标业绩合同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合同金额时,除业主证明材料外,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能证明合同实际金额的发票(需标注合同编号、采购内容等可追溯信息),是否可作为有效的合同金额证明材料还是必须严格仅以业主证明材料作为唯一有效证明依据
答1:合同实际金额的发票可以作为业绩佐证材料证明合同金额。
质疑2: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 “其他要求” 中规定:须提供委托代理人 2025 年 6 月 - 2025 年 9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社保缴纳具有滞后性,9 月份社保费用一般在当月中下旬甚至次月才能完成缴纳,导致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9 月 16 日)前无法提供完整的 2025 年 6 月 - 9 月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因此,我方质疑:该社保缴纳期限要求是否合理能否调整为提供 2025 年 6 月 - 8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以确保委托代理人社保材料的可获得性与真实性
答2:比选文件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调整为2025 年6月—8月。
补遗
原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不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将导致应答无效。 2.本比选项目投标人采取报取费比例的方式(该价格为含税含票等包干价)进行报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以****点击查看就近的新世纪、永辉、****点击查看超市相关产品的月末最后一个上班日的挂牌价,促销商品以促销价为基准,三家每种产品价格平均值为基础价,在此基础价上报取费比例,按月结算。 注:投标人在**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填写取费比例,保留2位小数。如取费比例为90%,则在**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填写90 。 本次投标报价税率为【3】%。农产品相关抵扣税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
修改为: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不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将导致应答无效。 2.本比选项目投标人采取报取费比例的方式(该价格为含税含票等包干价)进行报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以****点击查看就近的新世纪、永辉、****点击查看超市相关产品的月末最后一个上班日的挂牌价,促销商品以促销价为基准,三家每种产品价格平均值为基础价,在此基础价上报取费比例,按月结算。 本次各类食材的税率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各类食材相关国家规定税率执行,农产品相关抵扣税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投标人开具发票需满足比选人需求。 注:投标人在**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填写取费比例,保留2位小数。如取费比例为90%,则在**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填写90。 投标人在**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税率可任意选择一种实际税率填写。 |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