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要求,我局牵头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保障资格复核。经多部门联审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分批予以公示,第四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共有576户(详见附件1),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共有16户(详见附件2)。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各公租房保障对象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申诉材料到****点击查看建设局(芗**元光北路48号)3****点击查看服务中心、**花园二期物业10栋一单元反映。
联系电话:0596-****点击查看5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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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