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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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餐饮店因保管不当,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权利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声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具体如下。
****点击查看**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1011MADYQ71Y7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勇,许可证编号:****点击查看,经营场所:**省**市**区**街道**路396号4幢1楼附5号,许可决**期:2024年11月18日,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信息来源: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
公告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餐饮店仅向****点击查看申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刊发本公告,未授权或委托其他网站、单位和个人刊发或转发。
****点击查看**餐饮店承诺申请情况真实,且自行承担因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造成的后果和责任。本公告仅供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参考,不用于其他用途。本公告所有权归****点击查看,任何网站不得与本公告建立链接,任何网站、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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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