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分行2025年全辖武装押运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分行2025年全辖武装押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邀请单位:****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中标单位:****点击查看
中标信息如下:
****点击查看最终报价情况如下:
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付款方式:(1)营业场所武装押运服务总费用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即:固定部分为520万元,浮动部分为6.8万元;高速公路上门收款武装押运服务总费用为固定费用,即:183.52万元。
合同项下的所有武装押运与现金提解服务费用,均以转帐方式支付。合同项下武装押运服务费分四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于每季度初,我行依据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费用支付前,供应商按照行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如因供应商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行方付款迟延,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项下涉及的押运服务费用,行方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中。
(3)发票:供应商须在要求行方支付合同款时,向行方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适用供应商纳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且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
3)发票信息错误的
4)因供应商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
5)如供应商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对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7)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如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庆 0527-****点击查看3182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