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津头街道凤岭南路16****点击查看广场3栋1303
邮编:530000
联系人:冯欢欢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3089
授权代表联系人:贺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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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7月28****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关于“2025年**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针对该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我公司核查,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关于质疑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同类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含)以来取得同类(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续签项目可按另一业绩计算得分,满分2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也未出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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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