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部主副食材配送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某部主副食材配送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2-06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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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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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主副食材配送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某部主副食材配送(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某部主副食材配送(二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标段名称

**某部主副食材配送(二次)

招标人

名称

**省**市某部

地址

**省**市

联系人及电话

丁工189****点击查看969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渡春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凌伟健156****点击查看058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区文化路29号(人民路组团3楼)1层、2层

投标费率

87%

授权代表

庹友平

服务期

2年(1+1)

质量承诺

符合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点击查看中心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合同(2022.7.29)

****点击查看航道处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货合同(2022.****点击查看.19)

****点击查看大队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2023.8.15)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市****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

**省**市**区马塘街道批发市场3号楼75号

投标费率

89%

授权代表

郑刚

服务期

2年(1+1)

质量承诺

符合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文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