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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查看商店所需水果等生鲜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水果、生鲜及节日其他物资等)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预算:75万元(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1.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1.2《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
1.5《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
1.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采购内容
| 类 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水果 | 红苹果、 黄苹果、 梨、 **果、 山楂、 枇杷、水蜜桃、 蟠桃、 油桃、 李子、 杏、 梅子、 杨梅、 橄榄、 樱桃、 大枣、 椰枣、 冬枣、葡萄、 香蕉、 芭蕉、 黑莓、 八月札、 石榴、 猕猴桃、 草莓、 树莓、 黄皮、 桑葚、 木瓜、柿子、 荔枝、灯笼果、 无花果、 杨桃、 火龙果、 蓝莓、 番茄、龙眼、 核桃、 板栗、金橘、 橙子、 芦柑、柚子、葡萄柚、柠檬、佛手、菠萝、 芒果、榴莲、山竹、椰子、莲雾、菠萝蜜、番石榴、人参果、刺梨、百香果、鳄梨、红毛丹、**瓜、香瓜、白兰瓜、西瓜、木瓜、甜瓜等。 |
| 其他物资 | 节日礼品礼盒、半成品现制菜(鲜制菜)等。 |
2、质量要求:水果质量要求核心围绕感官品质、安全指标和采后特性三大维度,确保新鲜、安全、耐储存。
2.1感官品质(最直观判断标准)
外观:果形端正、无畸形,表皮完整无破损、无病虫害斑点、无机械伤;色泽均匀,符合品种固有颜色(如草莓鲜红、香蕉成熟时呈金黄色)。
口感:果肉质地正常(如苹果脆嫩、芒果软糯),无异味、无涩味或苦味,汁液丰富度符合品种特性。
风味:具有该水果特有的香甜味,酸甜比例协调,无发酵味、酒味等异常风味。
2.2安全指标(核心底线要求)
农残:农药残留量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63),禁止检出或低于规定限量。
重金属:铅、汞、镉等重金属含量不得超标,避免土壤或水源污染带来的风险。
微生物:致病菌(如沙门氏菌、李斯特菌)不得检出,霉菌总数、菌落总数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采后特性(影响储存和货架期)
成熟度:需达到适宜成熟度,过生口感差、不易成熟,过熟则易腐烂(如猕猴桃需硬熟期采收,运输后再后熟)。
硬度:果肉硬度符合品种采收标准,过硬可能未成熟,过软则不耐运输和储存。
由于商店所需物资品种多样,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需保鲜及冷冻冷藏物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保鲜及冷冻冷****点击查看商店。
2.4售前服务(影响储存和货架期)
水果等生鲜物资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原货直配,需进行二次加工处理:****点击查看商店销售需求,对物资进行精细化分拣,严格按照标准克重进行预包装加工,确保每份商品规格统一,针对需保鲜的水果品类,额外增加套用保鲜袋的防护加工工序,并按斤重标准完成封装。
二次加工完成后、配送发车前,成交供应商须对成品物资执行复检机制。重量不达标、质量不达标,或加工规格(如克重偏差、包装破损、保鲜缺失)不符合标准的物资,一律视为不合格品,****点击查看商店。
3、安全卫生要求:
3.1《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3.2《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3《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
3.5《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
3.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
4、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品、不合格品等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应按合同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履约验收的内容:
5.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5.2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5.3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要求:一、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以合同签订当月市场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所有商品综合报价优惠率计算结算价格,据实结算。本次采购设报价优惠率取值范围(优惠率取值≧8%),低于优惠率取值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2、最终结算价确定:每月结算价格=基准单价×实际配送数量×(1-优惠率)。
3、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查看
2、付款方式:为方便结算,简化手续,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当月底或次月初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1、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点击查看商店)。成交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应共同取样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物资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退回该批质量不合格物资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检测结果显示物资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成交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