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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服务大楼十年租赁权
2,532,415.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
2025-05-30 |
2025-06-27 |
****点击查看医院**院区以东、****点击查看广场以南,**市婺**华**街以西,马海路以北。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013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225号,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以实地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必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7、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8、看房联系人:魏女士,135****点击查看8507。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魏杭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5****点击查看8507 | |
联系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415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32,415.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康养、月子中心、酒店、办公、休闲服务等。承租方须严格根据规划用途和土地使用性质经营使用。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项目处于空置状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标的项目占地面积6805平方米,十二层,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一、二层层高各为4.8米:三层层高为 4.2米,四至十二层层高均为3.6米,单层面积约12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位约88个,地面机动车位25个,建筑形式为框架结构。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免租期3个月,承租方不承担免租期内租金,但需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及责任和义务。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方以现状资产和配套设施进行出租,约定由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并需经第三方验收鉴定合格后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拆除,如确因经营需要调整优化,应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优化后的房屋资产归属出租方。到期后不再续租的,除可移动资产由承租方限期无偿搬离外,其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诺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方投资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8、合同期内,承租方股权有变动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点击查看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7、合同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租赁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消防、治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 1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等,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90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01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