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点击查看学校外配餐企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7-24 16:28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2025-2026****点击查看学校外配餐企业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2025-2026****点击查看学校外配餐企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拟选取3****点击查看小学学生提供配餐服务,采购人不保证在服务期内每个中标人的配送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范围 | 2025-2026****点击查看学校外配餐企业服务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法有效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至少提供: ①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②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项目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5.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无以下情形的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 (2)被发现违法违规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 (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4)违反财经纪律,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7-25 09:00 至 2025-07-31 17:00 |
获取方式 | 本项目只接受线下报名,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附件里下载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14 09:3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8-14 09:30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学校实验楼四楼录播教室2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5-2026****点击查看学校外配餐企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约9207万元人民币;(其中:初中12元/每生每餐(午餐)、10元/每生每餐(晚餐);小学11元/每生每餐(**午餐)、9元/每生每餐(乡镇午餐))。 合同履行期限:1学年(2025年8月20日-2026年8月19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的接收: 1.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8月14日9:00(**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9:30(**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点击查看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询问和质疑 1.投标人对本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⑴由投标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③“信用中国(**)”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⑶截止时间(查询环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两天内。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六)特别说明: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和**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newindex)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彭祖路4****点击查看中心5楼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