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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点击查看受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委托,就****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3、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 1 | 项 | 552163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6.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7.1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25日17:30时截止。
获取方式为(二选一):
①持报名资料到****点击查看(**县金佰汇7****点击查看中心4楼410室)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
②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后,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7.2报名资料须提供:
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3售价:500元。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区(**县**南路2号5楼)
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30时整
8.2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按规定在指定地点等候,保持手机畅通,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逐一磋商。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4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评标有关的原件无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一律使用彩色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
9、磋商时间、地点:
9.1磋商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30时整
9.2磋商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标区(**县**南路2号5楼)。
9.3项目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响应人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响应人代表可通过搜索群号127****点击查看15837加入项目钉钉直播群,观看现场直播。每个响应人仅限投标代表加入钉钉直播群,投标代表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公司名称+响应代表名字”,否则验证不通过。
9.4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开标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响应人回放。
9.5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响应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代表。
10、询标
10.1****点击查看小组认为需要响应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询标。响应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点击查看@qq.com)。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邮件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
11、质疑和投诉:
11.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程先生 电话:150****点击查看1541
代理机构:程女士电话:0570-****点击查看317
12、注意事项:
12.1《****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12.2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县中村乡树范村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1541
1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县金佰汇7****点击查看中心4楼410室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570-****点击查看317
本次采购的《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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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