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2024年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 ||||||||||||
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相关规定,申请家庭同时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且连续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二是家庭人均现实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不含12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经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审核后,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敬请广大群众如实举报,我们将逐一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9日 举报地址:****点击查看二楼住房保障股 举报电话:0813-****点击查看220 附件:1.2024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四季度审核公示表(直管公房) 2.2024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四季度审核公示表(非直管公房) 3.2024年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四季度新增人员审核公示表(非直管公房) 4.2024年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四季度新增人员公示表(非直管公房) 5.**区2024年四季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轮候保障人员公示表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5日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