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汤溪临时项目板房(含配套设备设施)五年租赁权

金华市汤溪临时项目板房(含配套设备设施)五年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4-25

招标详情

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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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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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汤溪临时项目板房(含配套设备设施)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750,000.00 元/年
本次出租设备约87751 间(套、台、项、米等),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4-27
2025-05-13
**省**市婺**汤溪镇(汤苏线)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9185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所在地
名称 临时板房及配套设备设施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成新率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为**市汤溪临时项目,主要为板房、铁艺大门等建筑安装工程,成品悬挂配电箱等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电话机、枪型摄像机等项目信息化工程,7KW充电机充电桩工程,以及空调、电视等设备及工器具,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承租方参考,租赁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具体均以租赁标的实物为准。 2.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3.本次标****点击查看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租赁标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省**市婺**汤溪镇(汤苏线);看样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样联系人:张先生195****点击查看7849。 5.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张超鹏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95****点击查看7849
联系地址 **市宾虹东路299****点击查看中心1#楼23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50,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自租赁期开始时计付,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协商决定按以下任一方式支付:①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整个租赁期全部租金(含税价),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②分期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前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等符合出租方要求的担保方资质),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还已付款项。第一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期全部租金总额的60%,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价款为全部价款的40%,需在合同生效后40个自然日内付清。第二期价款按年利率4.03%计算利息,计息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出租用途 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利用所租资产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经营餐饮、会所性质的包厢、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行业,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自租赁期开始时计付,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协商决定按以下任一方式支付:①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整个租赁期全部租金(含税价)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②分期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前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等符合出租方要求的担保方资质),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还已付款项。第一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期全部租金总额的60%,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价款为全部价款的40%,需在合同生效后40个自然日内付清。第二期价款按年利率4.03%计算利息,计息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2.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30%,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足额缴纳的,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重新招租。到期后承租方若无法完整归还租赁物,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资产交付及验收 (1)交付标准:合同签订当日出租方按租赁物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承租方应在交付当日完成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逾期未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 (2)搬迁责任:交付之日起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内将租赁物搬离现场地,承租方进场搬运、装卸、运输时,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搬运装卸运输方案与计划;因承租方未按期搬迁导致出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负责租赁物的拆卸、搬运、装卸、运输、清运工作,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交通等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卸费、装载费、运输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至交付之日应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因资产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 5.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资产的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承租方要妥善保管财物并实行财产保险,如发生失窃、遗失、损毁、灭失等意外损失,责任自行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原租赁物整体运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并确保租赁物整体完整且无毁损,并能重新出租。承租方逾期未返还资产的,或租赁期满7天内承租方未联系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交付完成后,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问题向出租方提出质疑。 ▲9.租赁标的瑕疵情况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出租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10租赁标的目前存放于**省**市婺**汤溪镇,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2.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9-****点击查看9185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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