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队镇付岔村(民族村)2025年红薯粉丝加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

四队镇付岔村(民族村)2025年红薯粉丝加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

发布于 2025-07-29

招标详情

灌云县四队镇付岔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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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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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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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队镇付岔村(民族村)2025****点击查看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四队镇付岔村(民族村)2025****点击查看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四队镇付岔村(民族村)2025****点击查看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县四队镇付岔村

2.1.2建设规模: 四队镇付岔村(民族村)2025****点击查看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点击查看加工厂1200平方米、冷库60平方米及晾粉场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桩基、土建、钢结构等工程。

2.1.3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731.12元。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点击查看加工厂1200平方米、冷库60平方米及晾粉场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桩基、土建、钢结构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号文、苏清办【2023】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1月-2025年06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7 月 29 日至 2025年 08 月 0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县非必须公开招标内控专区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n/gyggzy/);

4.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县非必须公开招标内控专区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8月 11 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5年08月11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证书、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5年01月-2025年06月);

6、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注:上述证明资料以原件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如因投标人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非必须公开招标内控专区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n/gyggzy/)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县四队镇付岔村 地 址:**市**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孙书记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131****点击查看5232 电 话: 152****点击查看258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0.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http://ggzy.****点击查看.cn/lygweb/tzgg/****点击查看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4.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县非必须公开招标内控专区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限额平台专用投标制作软件”,并下载CA锁驱动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点击查看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点击查看2568

刘书丹

186****点击查看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点击查看0880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0512-****点击查看8503

**本地技术支持

0518-****点击查看1319

注: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施工图汇总修改专家意见-四队镇付岔村红薯仓储项目(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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