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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501-517号商铺两年租赁权
68,779.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196.51平方米 |
2025-02-18 |
2025-02-24 |
**市**区**街501-517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013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原合同截止日为2025年3月25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看房联系人:方先生134****点击查看5003。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方振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4****点击查看5003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多湖街道金源街505号B3栋103-12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8,779.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除非不涉及明火、油烟)、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限起始日为标的房屋交付日,如自出租方发出签约通知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3500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溢价部分为电损耗)、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如水、电、通讯、电梯等在出租方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停止供应或发生故障或损坏,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负任何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内应严格按照规范铺设水、电、气等设施的管路、管线,并规范使用水、电、气、高能耗电器等设施,按消防规定配置灭火设施,不得擅自私拉乱接水、电、气等,违规违章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给出租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承租人及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7、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满足正常的使用功能,内外部装修、装饰除可整体移动的物品外不得拆卸、破坏,否则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除可拆除的电器、物品以外的其他依附于建筑体的固定装饰、物品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如因承租方擅自拆除或毁损的,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承担修复和赔偿的责任;若需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承租方不予恢复的,出租方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
租期 | 两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01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