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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7-03 14:45
90天 |
资金现金 |
500,000元 人民币 |
51,283,616.61元 人民币 |
无 |
酉阳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有关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商务部分企业业绩要求数量过多,必须提供10个以上2022年至今的业绩才能满足要求,涉嫌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且业绩①、②项仅需提供合同,③项却要求提供月榜单,业绩合同即是履约经验证明,即能证明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提供月榜单分明是为某一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论是**市还是其他省市同类型的一体化项目,都没有要求过提供月榜单,还是10个垃圾转运项目的月榜单,这就是在排斥和限制投标人参与竞争,应删除“③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合同需提供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的月磅单复印件”的不合理要求,同时减少业绩数量,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答:本项目为综合评审,业绩多少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评审条件,垃圾转运要求月磅单是对其业绩真伪性的一个有力佐证。关于证明材料的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2:商务部分企业业绩要求业绩数量过多,提供10个以上22年至今的业绩才能满足业绩要求,这完全是不合理的,涉嫌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且业绩①、②项仅需提供合同,③项却要求提供月磅单复印件,业绩合同即能作为履约经验证明,要求提供月榜单分明是为某一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论是**市还是其他省市同类型一体化项目,都没有要求过提供垃圾清运月榜单,而且还是10个垃圾清运项目的月榜单,这完全是在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竞争。 答:本项目为综合评审,业绩多少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评审条件,垃圾转运要求月磅单是合同履约、结算重要依据,是对业绩真伪性、是否实际履约的有力佐证,不存在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竞争。关于证明材料的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3: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四、服务人员要求”中,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备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副经理1人:具备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主管6人:具备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1、人员配置(9分) ①拟派项目经理(共1人)具备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拟派项目副经理(共1人)具备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③拟派项目主管(共6人)具备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疑问: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四、服务人员要求”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1、人员配置”,同一岗位,但标准要求不统一。 2.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3、企业业绩(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4分)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生活垃圾转运项目,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不超过5分。 备注中要求:③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合同需提供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的月磅单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计分 疑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合同中,合同已经能够体现垃圾量,比单独的月磅单复印件更有说服力,并且招标文件并没要求月磅单复印件的出具方和关键信息,并不能验证关键信息,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3.管理体系(2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备注中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化粪池清掏;园林绿化;公厕管护等相关内容;否则不计算分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疑问:以上管理体系中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化粪池清掏;园林绿化;公厕管护等相关内容;否则不计算分。”化粪池清掏服务、园林绿化、公厕管护服务均是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一部分,因此此项要求过于重复,建议调整为““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相关服务” 4.科技创新(4分) ①投标人持有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绿化管护、河道清漂等相关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具有智慧平台(或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备注要求:①****点击查看产权局颁发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疑问: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绿化管护、河道清漂等相关领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能充分证明参与投标单位的企业实力,专项要求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过于有倾向性。建议调整为“①投标人持有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绿化管护、河道清漂等相关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答:1、本项目为综合评审,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四、服务人员要求”为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基本要求,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1、人员配置”是作为加分项是对企业实力的一个评审。故不存在同一岗位标准要求不统一。 2、“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垃圾转运要求月磅单是合同履约、结算重要依据,是对业绩真伪性、是否实际履约的有力佐证。关于证明材料的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3、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内容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化粪池清掏;园林绿化;公厕管护。所以“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管理体系评审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内容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化粪池清掏;园林绿化;公厕管护。“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科技创新,要求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绿化管护、河道清漂等相关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完全符合本次招标范围。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绿化管护、河道清漂属于以人工和机械作业式为主的工作,使用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提高作业效率,且本项目已经要求提供了智慧环卫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得分项,故本条评审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一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3、企业业绩(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4分)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生活垃圾转运项目,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不超过5分。 备注③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合同需提供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的月磅单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计分。 更正为:3、企业业绩(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4分)③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生活垃圾转运项目,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不超过5分。 备注③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合同需提供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的月磅单复印件或服务期内任****点击查看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计分。 注: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