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0968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10.0968万元,标的物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按照规划用途,场地仅用于仓储或停车使用,不能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堆放垃圾。承租方使用过程中不能有扬尘,不能产生噪音,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年租金招租底价:评估价为年租金招租底价。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待场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3、标的物无产权证、无土地证。目前地块为待建设用地,地块已平整,地面水泥、渣地,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7、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8、标的物尚未取得产权证。租赁期间,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承租人经营活动的,该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0、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1、租赁期间如承租人涉及使用出租方财产的,租赁期满后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承租人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人撤走。 12、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标的存在软地基及泥土堆积情况,承租人须自行承担风险及清理费用。 13、该场地因违反规划****点击查看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和拍卖人无关。 14、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1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场地为区待征用临时场地,承租人承租、续租期****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需收回该场地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归还,双方场地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据实结算。 16、四海山路近期开始返修,为期一年,四海山路无出入口,该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7、地块内原有围墙,若承租人需要拆除,退出腾空时需要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场地租赁合同》为准。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租期 | 1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