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创智大厦裙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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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分配套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
80.85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3438.03平方米(详见清单) |
2025-07-09 |
2025-07-22 |
**市越**创智大厦102、103、106、107、108、201、202、203、301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57号,权证地址为创智大厦(全心路69号)101室、201室、301室,标的实际地址为**市越**创智大厦102、103、106、107、108、201、202、203、301。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所有设施设备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可自行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6.竞买方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明确承租标的后的经营业态。 7.若竞买方为**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需由其在项目所在****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经营主体,报名时需在《承诺函》中予以明确。 8.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无偿使用15个地下停车位,具体位置由承租****点击查看公司自行协商确定。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8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80.85万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两年租金每6个月一付,其后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承租方须引进如下业态:1.食堂:连锁餐饮门店(**连锁加盟店不少于20家,业态审核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2.便利店:品牌便利店(**连锁加盟店不少于30家,业态审核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咖啡茶饮:开设门店为咖啡、茶饮品牌门店(**连锁加盟店不少于20家,业态审核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4.健身房:3楼301室拟引进健身房,须承租方自行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5.其他生活服务类业态,如菜鸟驿站、干洗店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0%。 2.租金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租期设定为5年,其中装修宽限期3个月(装修宽限期租金=成交价月租金×10%×3个月),计入合同租期。租金及收缴方式设定:首年按照竞拍成交价核减装修宽限期相应减免租金后收取,其后每年租金按照竞拍成交价收取。前两年租金每6个月一付,其后租金实行一年一付。 3.若承租方为**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需由其在项目所在****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经营主体,另行签订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承租方将本租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转****点击查看公司并****点击查看公司履行租赁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后3年止,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 4.经营业态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引进,若引进业态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承租方按5万元/业态支付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终止租赁关系。 鉴于年度考核要求,该项目开业时间定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且开业前须引进食堂、便利店、咖啡茶饮、健身房4个业态,若未达到要求的,承租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终止租赁关系。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本租赁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引进商户签订的合同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 6.承租方必须依法规范经营或使用并及时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财税、物价、卫健、交警、综合执法、环保排污、应急救援或建设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能否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诺。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鉴于出租商业用房得房率仅51%,物业费及公区能耗费按照套内面积即1763.7㎡计算,首年6个月物业费及公区能耗费给予五折优惠,由承租方自****点击查看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另承租方转租后,向商户收取物业费及公区能耗费需按照套内面积收取。 8.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负责项目日常运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不包含公共区域)、招商、日常管理等,所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进行融资活动。 12.承租人须缴纳消防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收取标准),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 1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为租赁标的每年投保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相关保险,保单报出租方备案,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投保的,由此引发的一切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期满后(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10日内,承租方应立即腾退返还。承租方未按规定期限腾退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腾退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同期日租金2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至实际腾退日止。逾期超过10天的(含),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制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直至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收回该承租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导致出租方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该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租方由此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偿权。 15.租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有经营管理项目商业招商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的业绩。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以下盖章资料:①若项目产权为意向承租方自有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承诺函等证明材料;②若项目产权非意向承租方自有的,须提供《项目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单位证明复印件或工作启动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须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6.1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