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凤栖上院项目34#地景观劳务分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34#地景观劳务分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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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凤栖上院项目34#地景观劳务分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08-05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项目34#地景观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29日

采购日期:2025年8月4日

水安﹒凤栖上院项目34#地景观劳务分包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响应报价:肆拾捌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整(¥484074.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合同签订至完成合同内容为止

资格能力:/

公司业绩:/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4楼

联系人:年健健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29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800

公示期: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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