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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1处商服三年期租赁权招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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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 人民币 |
27 |
2024-09-14 |
拍卖 |
1、标的房屋总层数为7层,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朝向南。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为三年期租赁权,起拍价为三年租金,起始日期以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为准。 3、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由出租方支付,其他水电费、网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 4、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5、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 6、承租的房屋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 7、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房屋,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房屋期间租金总额5倍的赔偿。 8、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及无欠缴一切税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出租方所有。 9、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房屋出现产权变更,此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10、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承租人,拍卖人只负责租赁过程中的市场定价行为。拍卖结束后,委托人、承租人直接办理交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