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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一体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中评审因素-设备:“专业洗地机1台,0.3分”如发票或租赁合同上不能够体现“专业洗地机”字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提供的洗地机具备起蜡或抛光或地毯护理功能,视为符合“专业洗地机”要求,同时提供原文中要求的自有或租赁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4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龙十路235号
联系方式:0459-****点击查看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点击查看6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0459-****点击查看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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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