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空港片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空港新区A-12d地块B区域租赁权

龙湾区空港片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空港新区A-12d地块B区域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6-12

**区空港片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空港新区A-12d地块B区域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6.9181 万元(首年)9951㎡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6-12
2025-06-26
**区空港片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空港新区A-12d地块B区域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2071、0577-****点击查看6398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区空港片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空港新区A-12d地块B区域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9951.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临时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6.918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6.9181万元,租金无递增。无免租金装修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 2、承租方应自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及交易服务费。 出租用途 租赁地块仅用于**湾新区、**区区域内扣押车辆(因交通违法、事故)停放保管场地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挂牌价16.9181万元,租金无递增。无免租金装修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承租方应自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及交易服务费。后续租金的支付,承租方根据《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现场现状等按现状、现功能(包括不仅限于无水、无电等)进行出租,租赁地块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地块实际面积与所示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作调整。 3、租赁期约3年为暂定的租赁时间,具体租赁时间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开始时间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 4、租****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有该土地使用计划需要提前收回的,则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场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后便可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因涉案车辆的特殊性),出租方除退回未到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点击查看管理局或者交警部门关于扣押车辆停放保管场地的使用标准对场地进行施工,在场地施工前承租方须将施工方案或施****点击查看管理局或者交警部门经上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场地施工完成后须满足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求且需符合临时地块建设规范要求。上述场地施工建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场地建成后即投用,且交警部门对2025年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用不做任何增加。 8、租赁场地施工建设期间涉及的—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12、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标的尚未取得无产权证等)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13、租赁标的物根据租赁用途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处置。 如逾期1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买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方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5、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将场地完整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对已回填平整的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破坏。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对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的,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还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承租方在竞得该地块后就能否开展扣押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相关运营业务由承租方自行与交警部门协商。出租方仅作为该地块出租主体单位,就承租方承租该地块后能否开展及提供扣押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不做任何承诺及担保。 17、交警部门提供的扣押车辆保管服务资质有效期为一年,故承租方在租赁地块期间须每年取得相关资质。若因后续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法取得交警部门资质导致该场地荒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须因此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场地租赁合同》为准。附件《场地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场地租赁合同》文本,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该企业法人须有扣押车辆保管服务资质(提供近二年内(2023年至2024年或2024年至2025年)与交警部门有关扣押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协议或合同)。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6月1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6月2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大厦21楼,****点击查看公司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6、****点击查看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点击查看226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陈先生 电话 0577-****点击查看2071、0577-****点击查看6398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机构 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 **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点击查看6398
手机 181****点击查看9371
附件(8)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下载预览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下载预览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
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
下载预览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