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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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
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七、评标方法及标准”以下内容:
食材卫生安全控制情况 |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原材料(蔬菜、猪肉、鱼类)的合格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须体现送检人是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
澄清为:上述“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原材料(蔬菜、猪肉、鱼类)的合格检验报告……”是指: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时间点出具的原材料(蔬菜、猪肉、鱼类)的合格检验报告。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三、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
联系人:张女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773
(二)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关健玲 0757-****点击查看0360
项目联系人:关健玲 0757-****点击查看0360
联系地址:**市禅**岭南大道北129****点击查看花园)中区1座17层
邮编:528000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