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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海鲜岛项目位于**市海经区C-04e地块,南临瓯华路,西临霓澄路。现定于2025年8月22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8月28日截止报名,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告及招商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面积(㎡) | 用途 | 分成固定比例起拍价(每年) | 报名保证金(元) | 经营年限 | 目前状态 |
| 鲲鹏海鲜岛1号楼101、102室 | 1024.2 | 餐饮 | 5.0% | 100000 | 10 | 空置 |
1.该项目采取年营业额固定比例分成的模式并设置保底收益,本次招商以招商方每年获取收益的固定比例作为起拍价(小数点后1位)。经营期间,经营方根据营业额收入和招商方进行分成结算,经营方须保证招商方每年所获取收益分成不低于保底收益,若年营业额低于保底营业额,则经营方按保底年营业额向招商方支付相应收益分成,具体如下: (1)分成与保底:经营方按照年营业额与最终成交的分成固定比例支付给招商方,若年营业额低于400万元,则经营方按保底400万元/年营业额向招商方支付相应收益分成,即保底收益为400万元*最终成交的分成固定比例,例:最终成交的分成固定比例为5.0%时,则招商方保底收益分成为400万元*5.0%=20万元/年。 (2)超额奖励:若年营业额超过800万元,则招商方给予经营方超额奖励,奖励金额为超过800万元部分金额的2%, =(800万元*最终成交的分成固定比例)+(年营业额-800万元)*(最终成交的分成固定比例-2%)。2.经营期限:10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试营业不计保底、不计营收、不计经营期限;2026年1月1日起算经营期,并按第1点要求支付收益分成;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经营方支付人民币110万元整(现金或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合同前付清;其后每年按招商方实际收取的营业额分成金额等额递减,递减至12万元时停止递减。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营方须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招商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维修维养:经营期间,项目中招商方资产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工程质保期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工程质保期后由经营方负责标的整体包括项目所投入房屋、设施设备等的管理、维修,同时经营方需支付物业费。 5.其它费用:经营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解决;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前3年为4元/平方米/月,如遇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招商方有权调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经营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装修购置投资限额:招商方可根据经营方需求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及设备设施采购,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超出部分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7.监管措施:经营方应就本项目开设专用账户并向招商方进行备案,项目的营收、分成等经营管理收支均应在专用账户内进行。其它要求详见附件《鲲鹏海鲜岛1号楼101、102室营业额分成管理相关要求》。 8.违约条款: (1)每笔交易需7日内完成入账,逾期7日内(含)的,经营方按订单金额2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漏报行为。 (2)经营方存在营业额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按商铺实际经营额差额的2倍进行补缴;超过2次的,则招商方没收当期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经营方违约解除合同。 (3)经营方逾期支付分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视为经营方根本违约,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内,因经营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经营合同,或因经营方违约招商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终止经营合同的,经营方已缴纳的当期履约保证金招商方不予退还。 9.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经营方应将**范围内由招商方提供或投入的资产(除已走报废流程外部分)移交给招商方,并保证移交时的资产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合理的损耗除外),因经营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经营方在违约责任外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经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11.招商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经营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经营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经营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经营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12.经营方须按照经营用途,合法经营,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经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13.招商方可根据经营方需求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及设备设施采购,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超出部分由经营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经营方对标的物进行改造提升前,需经招****点击查看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才可对标的物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标的物的安全,标的物承重结构不得拆除。同时须将装修方案、****点击查看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等交由招商方备案;装修过程中,经营方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如因装修导致安全事故,经营方承担全部责任;装修完成后经营方需取得相应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经营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5.经营期间,经营房产不得擅自转租。否则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经营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招商的,经营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 17.经营方达到企业入库纳统申报条件的,需配合完成企业入库纳统申报工作,如不配合则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8.经营方在2025年10月1日需开展试营业,如未完成招商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9.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招商方签订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20.报名保证金由招商方在拍卖成交且签署合同后无息退还给经营方,如因经营方原因未能在相应期限内完成缴清相关价款、签订合同等事宜,招商方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同时经营方不再享有该标的的经营权。 21.经营面积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
一、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招商。
二、经营方条件
(一)意向经营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经营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经营方确定规则
(一)若公告期满后仅有一家意向方参与报名,招商方可直接确定其为最终经营方;
(二)若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方参与报名,招商方则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比选并确定最终经营方。
最终确定的经营方与招商方签订《合同》(详见附件二)。
四、报名及比选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16时止。逾期报名,则不予接收。
2.比选材料递交及比选时间: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30止,材料逾期送达,则不予接收。比选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
3.**周期(若有):报名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方,则按经营方确定规则确定经营方。若报名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报名,则该项目信息发布**2个周期(5个工作日),即第一个周期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16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16时止,若**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
4.报名资料及比选文件内容要求及文件密封与递交:
(1)公司/个体户:报名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若无公章则由报名人签字并捺印(按手印)。
个人:报名表、身份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每页均需报名人签字并捺印(按手印)。
(2)比选材料:比选方案内容详见附件3;报价单与提报材料需提供5份,每份材料首页、骑缝处及密封袋均加盖公章或签字并捺印(按手印),并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通过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寄至我单位联系人处。
比选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签字并捺印(按手印)的、密封的,招商方有权作废。
5.报名、比选材料递交、比选地点:**省****点击查看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3号楼12****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蓝先生133****点击查看0032、林先生182****点击查看7750。
五、注意事项
费用自理: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加本次报价的意向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比选文件、参与比选过程中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均自行承担。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比选评审内容及比选报价单
附件3、《鲲鹏海鲜岛1号楼101、102室营业额分成管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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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