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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食材定点供应采购(第二次)比选人为****点击查看,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拟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地点:****点击查看食堂。
2.2 配送餐料品种、订单发出及送货时间地点:
2.2.1****点击查看职工食堂所需食材提供配送服务;
2.2.1.1甲方向乙方订购货物必须在前一天17:30时前以微信、电子邮件(Email)、传真或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及规格、其它要求等,乙方收到订单经确认无误后,应以微信、电子邮件(Email)回复甲方。如甲方采购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乙方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甲方纠正。遇甲方有重大任务期间可延迟到22:00时前发出订单。
2.2.1.2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天上午8:30时前送货至甲方指定收货点。甲乙双方现场清点购货清单内所有物品及数量,无误后双方签字。遇甲方有重大任务等需要当天增补货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
2.3乙方配送食材质量和数量要求:
2.3.1配送商品质量:蔬菜类:形态饱满、色泽鲜艳、无腐烂、泥沙,农药化肥等残留物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鲜肉类:来源于正规渠道(有肉制品检验检疫标识),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新鲜、无私宰、注水现象。冻品、干货类:外观完整、色泽鲜艳、无异味,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食品调料:外包装上注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其它:外包装上注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其他: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发现个别品种,市场上质量差或缺少货源应及时通知甲方,建议和说明需换的品种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替换。
2.3.2数量:确保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每次配送商品数量严格按照甲方订购单的要求配送,不能多送或少送,如有误差,数量差距保证控制在2%范围内。配送商品重量由甲方公称为准,如发现乙方数量不足,乙方必须按甲方订货量补足。乙方所配送的整件包装数量应与外包装规定数量相符并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需要去外包装的必须减去外包装后计量。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并由甲、乙双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乙方需盖章,送货单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4比选范围:
**三峰员工食堂的食材、其它采购及配送,食材包括蔬菜类、肉类、粮油及副食品类,总计5大类。每批次配送食堂所需食品物资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时间据实结算,计划采购金额约48万元/年。
2.5 供货期:合同供货期限为12个月(以第一次送货时间为起始时间)或采购金额达48万元,以先达到者时间为准。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经营范围包含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范围。
3.2必须具有《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3近一年纳税信用评级不得是D****点击查看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等证明资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合法电子章或公章)
3.4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记录有经营异常信息。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并提供网站截图(加盖比选申请人合法电子章或公章)
3.5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招投标中没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况,比选申请人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面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合法电子章或公章)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比选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比选人于2025年5月23日发出比选公告,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7内,向****点击查看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发送至比选申请人,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9日10时30分(**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点击查看(**市**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19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本次比选人式为比选,此方式为企业采购活动的方式,本项目按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不受《中华人民**国投标招标法》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方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本次比选公告同在(http://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比选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荣****点击查看工业园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9****点击查看3613
比选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点击查看9952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