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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 | 项目编号: |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时间: | 2024-12-27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预算金额: | ¥254.820000万元(人民币) |
获取文件时间: | 获取文件地点: |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 委托,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8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市**中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75-****点击查看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工 、0775-****点击查看878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3405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街道满京华艺峦大厦4座1706邮编:518100
联系人:王迪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8579
授权代表:王迪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8579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收到****点击查看以书面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收到后对其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针对****点击查看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我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密切管理关系,为同一股东(张秋菊)企业。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相应要求。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两家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股东为同一人“张秋菊”。 详见证据目录清单1。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密切管理关系,为同一监事(李婷婷)企业。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相应要求。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两家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监事为同一人“李婷婷”。详见证据目录清单2。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密切管理关系,“****点击查看公司”法人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为同一法人(甘贵年)。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相应要求。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两家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为同一法人“甘贵年”。详见证据目录清单3。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互兼职的情形如果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存在相互兼职的情况,这些供应商也将被视为具有关联关系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竞标。
针对质疑事项1、2、3答复如下:
1、首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点击查看公司所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共分两个分标,其中****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1分标:****点击查看总院聘用第三方安保人员 29 人,主要工作内容:负责总院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及交通管理,维护良好工作秩序;负责医院大门出、入口的值守工作,做到 24 小时轮值并形成记录;****点击查看医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出入引导,维护停放秩序;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应有防止不良势态扩展的措施和方案,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按照医院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迎检工作,完成医院临时要求的其他工作。****点击查看聘用第三方安保服务2分标:根据《****点击查看医院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为保障我院就医环境安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总院、发热门诊、****点击查看中心、西院、卫校、二门诊)聘用 33 人安保人员(需持有安检员证书),主要工作内容:1.使用仪器,依法检查****点击查看总院、发热门诊、****点击查看中心、西院、卫校、二门诊)的人员及其随身携带、寄存的物品;2.手工或使用开箱包、X 射线机等设备,检查、检测可疑物品;3.依法依规对可疑物品进行暂存、没收等处置,对违规或违法者移交执法部门处置;4.汇总并上报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启动信息,撰写自检报告及整改措施。”本项目1分标和2分标之间相互独立,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来看,只参与1分标竞标的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只参与2分标竞标的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虽然为同一股东(张秋菊)及同一监事(李婷婷)企业,****点击查看公司并未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个分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同理,“****点击查看**公司”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法人虽为同一法人(甘贵年),但是“****点击查看**公司”只参与本项目1分标的竞标,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则并未参与本项目1分标的竞标。故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说法。
事实依据:本项目1分标和2分标之间相互独立,并不是同一合同项的。同一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分成两个分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同一合同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合同主体:如果两个分标可以分别由不同的供应商中标,那么在合同签订时会有不同的合同主体,这种情况下不是同一合同项。2.项目内容:虽然出自同一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但两个分标在具体的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表明它们不是完全相同的合同项。3.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两个分标需要分别进行验收、结算等操作,各自有独立的履行流程。只参与1分标竞标的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与只参与2分标竞标的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虽然为同一股东(张秋菊)及同一监事(李婷婷)企业,****点击查看公司只分别参与本项目两个不同分标的竞标,并未同时参与本项目任一个分标的竞标,即是只参与1分标竞标的****点击查看**公司与只参与2分标竞标的****点击查看**公司并未同时参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所以****点击查看所质疑的“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相应要求。”的说法并不属实,质疑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此次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7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4.82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