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嘉川镇中心小学校202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告

旺苍县嘉川镇中心小学校2025年秋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于 2025-07-31

招标详情

旺苍县嘉川镇中心小学校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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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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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2025****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共同编制

2025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拟对**省****点击查看2025年秋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省****点击查看2025年秋季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采购预算:15万元。

6.最高限价:15万元。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蔬菜、豆类食品、干杂、调味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点击查看.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食材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证明;(2)供应商为食材配送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提供以上资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点击查看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9:00-12:00,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磋商文件有偿获取,获取时交文件制作工本费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网络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 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后发送至****点击查看@qq.com邮箱,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报名纸质件到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报名联系人:左女士,联系方式:0839-****点击查看137。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4时30分(**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点击查看**社区A2栋1304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11日14时30分(**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点击查看**社区A2栋1304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旺****点击查看社区兴旺路172号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2319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9号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12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点击查看.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1、****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4、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9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0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122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122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122


14

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答复。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23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122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招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点击查看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点击查看

3.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点击查看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点击查看公司或子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5.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点击查看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正本扫描件),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正本扫描件),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点击查看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0条履约保证金执行。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详见第五章

33.资金支付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食材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证明;(2)供应商为食材配送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提供以上资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各地标准执行。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1)供应商为食材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证明;(2)供应商为食材配送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或所在地县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提供以上资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6、供应商近三年不具有行贿犯罪的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供应商按上述分别提供相应的承诺及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食材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旺教发[2024]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食材采购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有实力、信誉度高的供货企业,保证食材质量,把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一关。


二、项目采购清单

内容

序号

名称

备注


项目采购清单

1

蔬菜




2

豆类食品




3

干杂




4

调味品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技术指标要求

1.蔬菜

1.1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胡萝卜、白萝卜、苦瓜、黄瓜、老南瓜、白菜、花菜、平菇、冬瓜、茄子、豇豆、洋葱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菌类、豆制品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和采购人通知为准。

1.2产品安全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

1.3蔬菜按需求等级配送,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包括各类时令蔬菜)。

1.4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

1.5叶菜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1.6根茎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形体完整无裂口,无腐烂变质,无异味,表面光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土豆不得有发芽发青现象,可食用率90%及以上。

1.7瓜果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商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90%及以上。

1.8菌类: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产品食用特性部分产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1.9香辛蔬菜类:无腐烂、无破损、不潮湿、不粘手,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有**、完整无损、无杂质,新鲜不发蔫。

1.10豆制品类鲜豆类: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鲜嫩不发黄,无虫眼,产品

为常温无发热现象,大小长短均匀。

1.11蔬菜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检测报告;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蔬菜,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响应及采购人要求供应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12其它:包装清洁卫生,具有蔬菜应有的色泽、气味,无腐烂变质,大

小、长短基本均匀,蔬菜损耗应为正常加工损耗。

1.13供应商所供蔬菜国家标准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2.豆类食品

2.1豆制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2副食品类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新鲜、安全、不掺国家不允许使用的各类食品

添加剂、防腐剂。

3.干杂

3.1包括但不限于:玉米糁、花生仁、干香菇、粉条、玉米淀粉、干紫菜、黑木耳、干海带、虾皮、面条等。其中:

3.2玉米糁:净含量≤20千克/袋;留存2.00mm筛网的不多于5%,通过0.71 mm筛网的不多于20%。

3.3花生仁:净含量≤25千克/袋,三级,符合国家标准GB/T1532-2008。

3.4干香菇:菌盖直径≥3㎝、残缺菇≤2.0%、净含量≤1千克/袋。

3.5粉条:净含量≤25千克/袋,符合国家标准 GB/T 23587-2009。

3.6玉米淀粉:产品等级优级;净含量≤25千克/袋,符合国家标准GB∕T 8885-2017。

3.7干紫菜:净含量≤2千克/包,符合GB/T23597-2009标准。

3.8黑木耳:袋装、净含量≤2千克,符合GB/T 6192-2019标准。

3.9干海带:袋装、净含量≤2千克,符合SC/T 3202-2012标准。

3.10面条:袋装,净含量≤2千克,符合Q/JSH00123标准。

3.11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

3.12分类码放配送,****点击查看学校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90天。

3.13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14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


4.调味品

4.1包括但不限于:酱油、醋、鸡精、味精、盐、豆瓣酱、料酒、芝麻油、甜面酱、白砂糖、蚝油、花椒、胡椒、八角、桂皮、山奈、辣椒粉等。其中:

4.2酱油:酿造一级,瓶装,≤5L/瓶,符合 GB 18186-2000标准;非转基因食品。

4.3醋:酿造一级,瓶装,符合GB/T 18187-2000标准。

4.4鸡精:一级,净含量≤500g/袋。

4.5味精:符合GB 2720-2015标准,净含量≤500g/袋。

4.6盐:符合食用盐国家标准,GB/T5461-2016,净含量约500g/袋。

4.7豆瓣酱:包装完好,单件净重≤10千克,非转基因食品,符合GB/T 20560-2006标准。

4.8料酒:瓶装,≤2L/瓶,符合SB/T 10416-2007标准。

4.9芝麻油:瓶装,≤300ml/瓶,符合GB/T8233-2018标准。

4.10甜面酱:瓶装,≤300克/瓶,符合SB/T 10296-2009标准。

4.11白砂糖:袋装,每袋净重≤500克,符合GB/T 317-2018标准。

4.12蚝油:瓶装,≤500ml/瓶,符合GB/T 21999-2008标准。

4.13花椒:符合GB/T 30391-2013标准,净含量≤500g/袋。

4.14胡椒:黑胡椒符合GB/T 7901-2018标准,净含量≤500g/袋;白胡椒符合GB/T 7900-2018标准,净含量≤500g/袋。

4.15辣椒粉:符合GB/T 23183-2009标准,净含量≤500g/袋。

4.16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有食品安全认证及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4.17分类码放配送。所有产品配送到采购人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90天。


四、技术服务要求

1.所有配送服务要求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所供产品运输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建立统一配送网络,设立专用仓储设备。

1.2具体配送时间和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从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指派专人、专车,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配送地点,将采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每次配送的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1.3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的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产品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产品。

1.4配送、搬运、调换、存放、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1.5装卸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产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确定相应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6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一周,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1.7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所投产品品牌、品级、品质、包装规格进行配送。

1.8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未按时按量送货到配送地点,影响正常就餐的每次罚款500至2000元,未按质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超过2 次罚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成交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9货物溯源要求:蔬菜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蔬菜的来源必须清晰,****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1.10其他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有健康证明。

★2.安全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2所配送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人员立即到采购人处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做好学生及家**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2.3成交供应商对产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现交通事故、食品损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等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

1.1服务期限:2025年8月至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

2、配送服务地点及时间:

★2.1蔬菜根据采购人需求每天8点之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干货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配送。

3、报价及结算规则:

3.1 服务期内蔬菜、豆类食品、干杂、调味品的结算供货价格=市场价格*(1-成交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 位)。

★3.2 市场价格的确定:以上一月****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食材价格公示基准价为依据,原则上每月定价一次。官网无对应参考品种的,以采购人周边市场的平均价为参考基准价,蔬菜类、豆类食品每月定价一次,调料干杂及其他类每半年定价一次,按基准价下浮折算的价格为执行价供货。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10%,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

3.2 实行“交货定价,累计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在双方交、验货时,按照“报价及结算说明”及时对此次供货清单确定成交单价并双方签字确认,在次月10号内(节假日顺延)采购人将成交供应商累计上月供货总额结算支付,结算时,需提供等额完税发票。

3.4供应商所报的单价或(下浮率)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食材成本及配送服务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冷藏、仓储、检验、二次搬运、利润、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完成本项目的有关费用。

4、验收要求及标准

★4.1配送食材的农药残留值等须等于或低于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以内。采购人有权在每批次提供的食材随机抽样到法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2收货环节标准: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斤两、数量(克重)的准确性,以采购人食堂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补足或退换。

4.3针对生鲜产品特性,配送数量以市斤为单位,配送数量误差不得超过5%。

★4.4供应商必须承诺即使提供了食材合格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但如果因供应商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5供应商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食品。因供应商所送食材造成采购人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解除配送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6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按量、按质供应食材,影响正常就餐的,每次罚款500至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累计达到3次罚款的,解除合同并终止供货。

4.7其他未尽事项采购人将参照《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5、其他要求

★5.1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是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5.2供应商所供食材有在扶贫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政策要求的产品,要遵从国家政策扶贫要求来供货。最终配送的数量以采购人采购的数量为准。

★5.3成交供应商在签合同之前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原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中约定。

2.带★为实质性响应,未响应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内容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点击查看公司鲜章。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此表。




格式1-3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三、供应商近三年不具有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近三年来,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的违法记录,如采购单位在本项目****点击查看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犯罪的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1-5

四、****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件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1-7


六、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所报单价下浮率为 。

3.一旦我方成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二、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


序号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下浮率(%)


备注






注: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下浮率报价,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此报价表不做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报价环节现场填写并递交。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XX。











格式2-4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

序号

品目

报价下浮率(%)

备注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应当与“报价函”报价一致。



磋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5


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

序号

品名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本项目的全部技术指标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指标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6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响应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7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

序号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响应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不填或空白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9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常住地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2-10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格式2-11

十、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其他形式进行惩戒。


格式2-12


十一、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点击查看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点击查看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点击查看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点击查看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点击查看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点击查看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点击查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点击查看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点击查看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统一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2

服务应答

30分

供应商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五章内容的得3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4分,扣完为止。

注: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 “1.”“2.”“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别序号为1项。


3

服务方案

48分

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编制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品安全保障方案: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②食品储存管理工作方案;③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方案;④食品质量安全召回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检验记录制度;⑥食品留样制度;以上内容要素完整、描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服务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服务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2.配送方案:①配送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②配送车辆及其他设备配置方案;③配送线路规划方案;④配送应急措施等以上内容要素完整、描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服务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服务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3.售后服务保障方案: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及工作

职责;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③售后“三包”(包退、包换、包补)工作方案;④交验食材及票证提供工作方案等以上内容要素完整、描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服务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服务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凭空编造、逻辑漏洞或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虽有内容但描述不完整、编写的内容和标准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和特点不相关或与要求不一致、内容简略、不满足项目采购内容、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4

履约能力

12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专用车辆有一辆冷藏车的得2分,有一辆厢式货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自有车辆购车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及随车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2.配送人员提供一个健康证明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健康证明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

3.以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食材配送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评分的取值总分值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点击查看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点击查看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 (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与验收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按量、按时供应食材,影响正常就餐的,每次罚款500至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累计达到3次罚款的,解除合同并终止供货。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点击查看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年X月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X月XX日


注: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修改部分条款。



附件 一

介 绍 信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介绍 (身份证号码: )同志前来贵单位办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相关事宜。望接洽!


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件 二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报名日期




采购编号


包号(如

涉及)











供 应 商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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