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食堂供餐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食堂供餐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5-21
深圳****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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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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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5-21 10:05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点击查看**社区公明南环大道1688号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2栋7层

成交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竞争,92%。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竞争,92%。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点击查看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食堂供餐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红梅(组长)、王丽、汲轶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收费金额:1.6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大道与李楼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1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街392栋152号2号厅2楼205室

联系方式:156****点击查看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汲轶群、路正君

电 话:180****点击查看1027、156****点击查看3595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5-21 09:58:30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5-21 10:02:11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26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分41秒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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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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