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地街道明和街1-1号物业的招租公告

关于坪地街道明和街1-1号物业的招租公告

发布于 2025-03-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物业编号

WY202****点击查看800312

项目名称

坪地街道明和街1-1号物业

物业位置

坪地街道明和街1-1号厂房

物业面积

1250

登记时间

2025-03-20

自行组织类别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未达到**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限额标准的资产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租赁期(月数)

60

免租期(月)

1

招租底价(元/月)

22500

租金递增

第四年起按18.96元/平方米/月计租

租赁用途

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资格条件

2、承租人的资格条件
(1)企业:
①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②依法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且注册成立1年(含)****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③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个人:
①个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 的事项:
①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②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③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点击查看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④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⑥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等。

交易保证金(元)

0

履约保证金(元)

47400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点击查看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7、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承租方应向招租方缴付租价递增后的2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
8、水、电及相关事项: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并直接向水电部门交纳。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期

2025-03-21至2025-03-26

联系人

萧康明

联系电话

138****点击查看1396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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