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大东区教育局和睦幼儿园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大东区教育局和睦幼儿园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发布于 2025-07-10
沈阳****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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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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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点击查看-001-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点击查看幼儿园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和睦北一路9号

联系方式:151****点击查看3335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沈大路99号

联系方式:186****点击查看9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经营服务理念。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45,000.00元

合同金额:1,34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附件_522076486_331015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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