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餐饮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安****点击查看公司
住所:**市宝****点击查看社区**一巷9号下埔路38、40
被投诉人1:深****点击查看公司
住所:**市**区新闻路59****点击查看中心13层AH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办事处
住所:**省****点击查看**中心路239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3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1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深****点击查看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关评分项的扣分依据不足;2.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供应商相关评分项进行扣分。
投诉请求:重新核算得分,撤销已签订合同,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2025年5月8日,****点击查看机关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撤回申请书》,申请撤回投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