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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建工三建]****点击查看公司**市**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垃圾清运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点击查看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市**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垃圾清运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市**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垃圾清运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区,总建筑面积约 12.41 万平方米,项目总工期1080天,包含20栋联排别墅,7栋高层等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点击查看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zhzxgk/)中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的; (2)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点击查看.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86750.0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每次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自招标方通知清运时起算一日内安排车辆进场施工,三日内完成垃圾外运,延误予以罚款1000元/天。;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凭证、运输许可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提交时限:中标后7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超过7天,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无息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点击查看 ;开户行:徽商银行**曙光路支行;账号:21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625409 。
10、其他要求:/
11、其他事项:1、招标清单报价为价税分离,报价中已经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燃油费、人工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 卸车费 、运输至****点击查看中心的处置费用、利润、税费、道路交通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费用及其他各种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2、招标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量,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无论采购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 3、招标清单数量为合同外运总量,如需分批外运,则每批外运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4、投标人负责安排运输专用车辆到现场施工,投标人运输车辆须证照齐全,并购买了相应保险;在车辆进入现场之前的一切职责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近一年内无主管部门关于产品问题的处罚或通报(包括不限于网站、工作群、公开会议通报),如有通报投标无效;若招标人资金紧张无法按照合同节点付款时,中标人不得以未付款停止清运; 中标方如不能按照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清运垃圾,耽误招标方生产,应承担招标方本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当次货款20%的工程款;若中标单位连续三次未能按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清运垃圾,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照已结算量的60%进行最终结算,并同时列入“****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没收履约保证金。6、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垃圾清运满足**区《关于加强全区 建筑垃圾闭环管理和**化利用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并固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点击查看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运输量与城管部门核准的处置方案基本一致,若投标方未按****点击查看政府要求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处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5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5日8时30分**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点击查看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过磅称重,每月20日前办理结算,每期结算以《工作量清单》所列细目单价与双方确认的当期工作数量办理。
1、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内部供应链等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付款乙方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若甲方资金有困难时,双方协商解决。2、按月结算,依据工程进度按月付至结算量75%,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结算量80%,与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 97%;余款3%待质保期(竣工验收后2年)后30日内无息支付。3、采购中标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对于同一供应商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元,但同一合同主体年度采购总额达到30万元,应按照累计金额的15%统一抵付抵债资产),中标单位按照大于中标额15%抵扣****点击查看房源(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以及车位)或者按照招标人要求指定购房(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以及车位),一标一抵,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最终抵债资产金额以业主方备案价为准,同时明确资产过户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在选定具体房源后,纳入合同条款中,并在履行合同两个月之内(也可以用已经产生的应付款抵扣),及时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若招标人指定房源已被其他供应商过户,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另行指定房源并纳入合同条款。 4、对于15%的抵房总金额没有相匹配的房源,中标人可以不一标一抵,但中****点击查看公司累计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200万以上(含本数)时累计一起按照累计金额的15%统一抵房,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作违约。最终抵债资产金额以业主方备案价为准,同时明确资产过户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在选定具体房源后,纳入合同条款中,并在履行合同两个月之内(也可以用已经产生的应付款抵扣),及时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区**路329号 。
联系人:李工,电话:188****点击查看4644。
2、招标部门:****点击查看中心。
地址:****点击查看公司院内13栋3****点击查看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点击查看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