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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点击查看创业园3号路1号房产五年租赁权
19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出租面积11136.97平方米 |
2025-07-15 |
2025-07-28 |
**市**区****点击查看创业园3号路1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622、137****点击查看8803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8月8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325号;权利人:****点击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朱万鹏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点击查看6505 | |
联系地址 | **市**区瑶溪街道底岭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部206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招租底价:190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至第五年在首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后,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 出租用途 | 仓储,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及结清各费后方可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后,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3、标的物只提供产权方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申报及办理室内装修、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水电拉线布管、水电表购置安装、空调管线布置安装、门窗旧损、室内废旧物清理、三相电报装等承租方自行处理及修缮。 4、竞买人就该标的物****点击查看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买的,须自愿承担竞得标的物后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5、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点击查看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6、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对室内改造或装修设计的方案及图纸需交出租方初审同意,出租方获得审图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及物业备案后进场施工。 7、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等)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承租满两年后,承租方可变更合同主体或提前三个月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9、竞买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0、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如放弃租赁,或有违反竞价规则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没收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经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11、标的物竞得后的相关事项:竞得人须在结果公示****点击查看集团官网发布的招租结果公示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2、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原合同于2025年8月8日终止。新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出租方给予原承租方3个月腾空期,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若到期后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点击查看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3、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提供公告日之后上述网站的查询记录为准); 2、企业法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另一名自然人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点击查看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7.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7月15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7月2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7月2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30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30日11:00)。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先生、周先生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622、137****点击查看880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点击查看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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