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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公司部分在管项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海创公司部分在管项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海创公司部分在管项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四里河路****点击查看中心写字楼1919室
投标报价:0.40元/平方米/年
质量:/
工期(交货期):/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天井湖路1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7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2****点击查看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60
监管部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51
公示期:2026年07月15日 至 2026年07月20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点击查看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51【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15日
海创公司部分在管项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海创公司部分在管项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海创公司部分在管项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180号
投标报价:0.27元 /平方米/年
质量:/
工期(交货期):/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天井湖路1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7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2****点击查看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60
监管部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51
公示期:2026年07月15日 至 2026年07月20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点击查看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351【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