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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3)其他约定:
①按进度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付预付款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审核无误的等额保函【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质量****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①按进度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质量****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其它不变。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县幸福东路农业大厦
招标人邮编:233200
招标人联系人:刘应飞
招标人电话:139****点击查看0133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点击查看广场A座1001室
代理机构邮编:230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
代理机构电话:187****点击查看0065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