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公 告
**市禅****点击查看餐饮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灶南、宋足贤、宋裕贤、张秀方、岑自发、莫活志诉被申请人**市禅****点击查看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154号),申请人陈灶南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的工资差额11867元;申请人宋足贤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22日工资15200元;申请人宋裕贤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22日工资11800元;申请人张秀方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4日工资5286元;申请人岑自发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2日工资37320元;申请人莫活志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22日工资15999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887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