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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 | ||
澄清 |
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招标文件
答疑与澄清修改(第2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
一、修改内容
1、补充修改本项目综合单价限价,以本次答疑文件发布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综合单价限价》,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陆“**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查看,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4、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改变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税金 | |||||
1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9% | ||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
1 | 道路工程 | 830176.57 | |||
2 | 桥涵工程 | 197887.59 | |||
3 | 交通工程 | 9643.07 | |||
4 | 照明工程 | 32022.02 | |||
合计 | ****点击查看729.25 |
现在修改为:
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4、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改变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一、税金 | ||||||
1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9% | |||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
1 | 道路工程 | 822924.31 | ||||
2 | 桥涵工程 | 192941.04 | ||||
3 | 交通工程 | 8907.08 | ||||
4 | 照明工程 | 31249.65 | ||||
合计 | ****点击查看022.08 | |||||
二、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填报的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元) | ||||
1 | 道路工程 | 7252.26 | ||||
2 | 桥涵工程 | 4946.55 | ||||
3 | 交通工程 | 735.99 | ||||
4 | 照明工程 | 772.37 | ||||
合计 | 13707.17 |
(2)原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建筑一切险(如有需要,承保范围中须包含周边建构筑物因施工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方案需要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有效的发票。若未购买,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如发生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若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承包人统一缴纳。...............
现在修改为:
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建筑一切险(如有需要,承保范围中须包含周边建构筑物因施工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方案需要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建筑工程一切险,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有效的发票。
另根据《佛****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程结算时按实结算,如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安责险金额时,则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安责险金额结算。
若未购买,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如发生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若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承包人统一缴纳。...............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 址:**市**区****点击查看滨路9号 | 地 址:**市**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5号之五(住所申报)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梁先生 | 联 系 人:赵工 |
电 话:0757-****点击查看0500 | 电 话:0757-****点击查看1621 |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