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东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餐及非营养餐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G3-220087-XBZB)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关于田东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餐及非营养餐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G3-220087-XBZB)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于 2025-07-16

招标详情

田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联系人103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5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45条

立即监控


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下津路12号产投(**)企业公园A7栋标准厂房二层
法定代表人:黄荣善
委托代理人:农学雷 电话:185****点击查看8870
****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7月7****点击查看公司送来的****点击查看(幼儿园)营养餐及非营养餐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予以受理。****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主体与中标主体不一致,程序严重违规。
事实依据:1、唱标及评标阶段,其他联合体投标均显示“联合”状态,****点击查看**公司显示为单体。2、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为单体。3、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示:显示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主体的性质(单体/联合体)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但开标记录与实际中标主体形式不一致,严重违反程序公开透明原则,涉嫌擅自变更投标主体性质。
质疑答复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辅助系统,****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审工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据该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复核,在该项目的评审过程中,项目业主(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即****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文件精神: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不能因政采云评审系统显示问题的非实质性格式、形式问题影响和限制投标人的正常投标,本项目评审以及中标结果不存在违规行为,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方不符合中小企业资格要求。
事实依据:在发布的招标文件已明确报名及投标资格要求:本项目1分标、2分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事实核查: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点击查看**公司系****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集团:母公司(大型企业)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集团属****点击查看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注册资本超百亿)。
2、依据企查查企业信用查询到****点击查看集团2024年主营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与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批发业(详见招标文件第9页);对应标准参照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批发业(详见招标文件第49页)的划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9页)****点击查看集团,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型,不享受中小企扶持政策。
质疑答复2:
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6点,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批发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的文件精神。现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信息列举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国芬,从业人员为46人


****点击查看**公司控股单位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二、****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为王继瑞,控****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为49人

三、****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曾用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曾用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良良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变更为****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从业人员为185人

结合以上公布的信息:
1、****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国芬,从业人员为46人,控股单位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2、****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为王继瑞,控****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从业人员为49人;
3、****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变****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良良,从业人员为185人。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以及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相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6点,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批发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经审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从业人员均在200人以下,均为中型企业。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点击查看公司的工作的大力支持,****点击查看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田东县教育局)关于田东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餐及非营养餐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pdf
下载预览
田东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餐及非营养餐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代理公司).pdf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