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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新办公场所食堂管理外包短期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 |
项目描述: 本项目包含采购方新办公场所食堂的后勤服务劳务及管理外包。食堂就餐人数约100人,提供每周工作日早中晚三餐日常服务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场地包括库房、洗碗、加工、烹调、面点等功能区,设备设施配备齐全,按食堂的供餐人数及服务项目要求,本项目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新办公场所食堂管理外包短期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点击查看,成交金额249090.52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五家单位报名: 1.**市****点击查看公司 2.****点击查看 3.**市东****点击查看公司 4.**市食晟隆****点击查看公司 5.**市****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点击查看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1135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点击查看8675 公告日期: 2025年5月20日 |
一、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